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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选2019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时间:2019-04-10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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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毕业班同学:

2019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已于近日启动,请相关班级按通知要求开展提名推荐工作,推荐人数不低于本班毕业人数的15%。各班请于4月26日17:00前将班主任签字确认后的纸质版结果提交至红六楼101办公室,并将提名名单电子版发送至artpku2013@163.com。

提名推荐工作要求参见《关于评选2019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如有任何问题,可随时到院学工办咨询。电话:62754376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19年4月10日

附:

关于评选2019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通知

各学院(系)、研究院(所、中心)学生工作办公室: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意见》,依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和《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现启动2019年“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夏季)和“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夏季)的评选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9年夏季毕业的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二、评选条件

1.符合学生个人奖励评选基本条件。

2.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在校期间有重要发明创造或为国家、社会和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应届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4.对响应国家号召,积极参军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参军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

5.对树立正确的就业观,献身国防事业,自愿到西部、艰苦边远地区和基层就业,以及赴国际组织实习任职的学生典型(以下简称就业学生典型),可优先推荐评选,在校期间获得过个人年度奖励的评选条件可适当放宽。

6.“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从“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推荐。

三、评选程序

1.毕业生班级等基本组织单位组织民主评议,同时应发挥党、团支部作用,经班主任、辅导员同意后,向院系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提出推荐名单;被推荐的学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提交申请。

2.工作小组根据评选条件进行评选,并按不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15%的比例确定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初评名单。

3.工作小组从初评的“北京大学优秀毕业生”中择优评选“北京市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院系应届毕业生总人数的5%。

4.工作小组将初评结果在院系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5.就业学生典型可由学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参军学生典型可由人民武装部向委员会秘书处提名推荐,评选名额单列。评选名额单列的提名推荐人选纳入所在院系初评结果中一并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院系将初评结果报委员会秘书处,并在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分配和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院系应将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工作与毕业教育、鉴定工作结合起来,注重发挥评选工作的榜样示范效应,对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并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的优秀毕业生榜样进行发现和宣传,展现出“圆梦新一代”的精神面貌。请各院系推荐2-3名优秀毕业生典型,兼顾本科生和研究生。学校将开展优秀毕业生代表的宣传报道,并与毕业典礼发言学生代表遴选工作相结合。

2.4月9日-4月26日,完成民主评议和提名推荐。被推荐的学生通过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请,申请路径:登录校内门户—学工部业务—申请单项奖励。校级、市级优秀毕业生请分别通过系统进行申请。

3.5月6日-5月15日,各院系完成初评、公示和优秀毕业生典型的遴选。评选名额上限的核定按照5月6日中午12:00时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的毕业生人数进行。各院系于5月15日17:00前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报送初评结果,电子版材料包括:1)学生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的评定名单;2)评选工作说明;3)优秀毕业生典型推荐材料。

4.对已经被评为优秀毕业生,但在毕业离校前出现不符合优秀毕业生要求情况的学生,各院系须及时书面报告学生工作部,学校将不授予其荣誉称号、已发证书的收回证书。

 

联系人:吴文婧   联系电话:62750106

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学生工作部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