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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艺术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通知(留学生和港澳台)

时间:2024-03-06 阅读次数:

一、复试原则及复试名单

我院对进入复试的申请者采取差额考核的方式,在资格审核的基础上,复试将通过面试对考生的学科背景、专业素质、外语水平、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等进行考察。具体复试名单详见附件一。

二、资格审查

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202438日,13:00-16:00

资格审查地点:艺术学院红六楼108

资格审查需交验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证件原件:

港澳地区申请者,须提交香港或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港澳居民居住证》;

台湾地区申请者,需提交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台湾居民居住证》;

中国国籍之外的其他国家公民,须持有效护照。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持国(境)内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持国(境)外教育机构学历学位的,除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外,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的认证件原件。

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生证或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院或研究生部的在读证明原件。

3、外语水平证明原件:

申请人需提供外语水平证书或证明材料的原件。

申请材料中提供IELTSTOEFL两种考试的考生,在查验成绩时需提供参加外语考试使用的护照等有效证件,并准备好考试网站使用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便现场登陆核验。

4、本人签字的《诚信复试承诺书》原件(见附件二)。


说明:

未参加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相关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考生应对需提交和审查的全部报考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拟录取考生待入学报到时,本院还将对考生有效身份证件等报名资格原件及报考资格进行再次审查。对于提供虚假或不准确的材料及其它违反招生考试纪律的行为,我校将取消其考试或录取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我校将按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参加复试的港澳台考生需按学校规定缴纳“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费”,收费标准为人民币100元。202437日至38日,请访问北京大学收费平台http://cwsf.pku.edu.cn进行缴费。

复试安排

(一)复试时间

311  08:30  硕士(MFA) 港澳台和留学生

(二)复试地点

考场:艺术学院红六楼201

候场:艺术学院红六楼108

面试顺序以311日公示为准。

(三)复试内容

所有考生须提前30分钟到达面试现场,核验身份。考核结束后,签署《面试确认书》。复试内容包含个人汇报、抽题回答和现场问答。个人汇报内容包括学习经历、专业实践能力、外语水平、对申报领域的了解和看法、本人拟进行的研究设想等。抽题回答每位考生可随机抽取两题,选择其一回答。外语口语和听力水平的考察在面试中进行。面试内容还包含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方面的考核,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复试成绩即面试成绩,面试考核评分采取百分制,60分及格。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四、拟录取

1、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精神,由院招生小组审核,最后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向研究生院上报。

2、拟录取名单预计在3月底前在艺术学院网站公示(http://www.art.pku.edu.cn/

3、申请人必须保证提交的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一经发现并查实申请人提交的信息不真实或不准确,将取消申请人的复试资格。如已取得入学资格或学籍,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艺术学院地址与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北京大学艺术学院红六楼110

联系电话:010-62759179

邮箱:pkuart@pk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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