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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大学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03-07 阅读次数:
北京大学关于组织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 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院系及人员: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6〕1号)、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教育部学位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和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学位中心〔2016〕9号),现就做好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2016年5月29日(星期日)
    外国语水平考试时间:9:00-11:30
    学科综合水平考试时间:14:30-17:30
二、考生报名相关工作
(一)考生资格
    2016年同等学力外国语水平考试和学科综合水平考试的报名工作全部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进行。报名参加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的考生,必须是已通过我校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并进入了信息平台的申请人(拟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的人员),考生应具备以下资格:1.已获得学士学位,并在获得学士学位后工作三年以上(即2013年3月底以前获得学士学位),或虽无学士学位但已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者。对已获得的学士、硕士或博士学位为国(境)外学位的,其所获的国(境)外学位需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2.为我校2012级及以后入学的学员。
(二)考试地点
    申请人一般应在接受其硕士学位申请的学位授予单位(以下简称“学位授予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如因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工作单位所在省市参加考试的,必须经学位授予单位同意,方可完成报名并参加考试。
(三)报考流程
    信息平台将在2016年3月10日至3月31日期间开通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申请功能,符合报考资格的申请人可在此期间登录信息平台,提交申请参加考试的语种或学科以及参加考试的地点(具体时间安排和考试大纲详见附件1、2)
    4月5日前,学校将通过信息平台完成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核工作。
    4月8日前,通过报考资格审核的申请人登陆信息平台,在线缴纳报考考试费。
    5月23-29日,缴费成功的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下载并打印准考证。
    5月29日,全国统考,考生通过指纹验证后方可入场考试。
三、其他事宜
    (一)2016年同等学力全国统考报名考试费全部通过信息平台以网上支付的形式缴纳,2016年4月8日前,未成功支付报名考试费的申请人,本次报名无效。
    (二)在同等学力全国统考中因作弊而被取消考试资格的申请人,在考试资格取消期限内不得报考。
    (三)考试成绩将通过全国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管理工作信息平台下达,考生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成绩及相关信息,具体查询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学院要及时通知申请人,确保申请人能按时完成报考工作。

 

北京大学学位办公室

2016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