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校发〔2018〕234号)、《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学工发〔2018〕25号),现启动2020-2021学年学生奖励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本院学生奖励初评的有关工作。组长由院系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专任教师代表、班主任或辅导员代表、学生代表。
二、参评范围
北京大学全日制本科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
三、学生个人年度奖励评选
(一)奖励项目
北京大学学生个人年度奖励包括“三好学生及三好学生标兵”、“学术创新奖”、“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学生干部标兵”、“优秀品德奖”、“学习优秀奖”、“优秀科研奖”、“社会工作奖”、“实践公益奖”、“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
(二)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思想政治表现突出;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
3.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质优秀;
4.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在学习科研、社会工作、实践公益、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
5.2020-2021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结果须为优秀或合格。
(三)评选办法
1.各项个人年度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学术创新奖”的学术成果具体标准由工作小组邀请学院相关领域专任教师根据学科专业特点予以明确认定,奖项评选在学生个人书面申请的基础上,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由主管教学或科研工作的院系领导、相关领域专任教师参加的学术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向工作小组提名推荐。
3.“优秀品德奖”奖励思想道德方面表现突出、具有产生了一定影响的优秀事迹的学生,由学生工作办公室向工作小组提名推荐,并提供相应的事迹材料。
4.“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由学生个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审核后,向校团委提出书面申请,校团委会同体育教研部、艺术学院进行专业认定,根据认定结果向工作小组提名推荐。
5. 除“学术创新奖”外,参评学年内各项个人年度奖励不兼得。
(四)日程安排
1. 9月16日(周四)—10月15日(周五),学院组织各年级在素质综合测评的基础上进行初评。
2. 9月20日(周一),学生奖励奖学金申请系统开放,学生登录校内门户进行个人年度奖励的申请(申请路径:办事大厅-学工部业务-申请个人年度奖励)。
3. 9月16日(周四)-9月21日(周二),申请“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的学生经学院审核同意后,向校团委提交书面申请材料,联系人:邓安琪,电话:62753999,地点:新太阳104B。
4.9月16日(周四)-9月21日(周二),申请“学术创新奖”的同学,请在9月21日下午17:00前,填写附件2中的“学术创新奖”成果汇总表,并将成果汇总表及各项成果的证明材料发送至pkuart101@126.com。
5. 10月8日(周五)前,由学生奖励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秘书处向学院提供学生工作相关职能部门提名的“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的推荐名单,由校团委向学院提供“五四体育奖”、“红楼艺术奖”的推荐名单。
6. 10月15日(周五)前,学院将奖励初评结果在院内进行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公示,接受学生申诉,并负责处理申诉。
四、集体年度奖励评选
(一)奖励项目
北京大学学生集体年度奖励包括“示范班集体”、“先进班集体”和“示范学生宿舍”。
(二)评选办法
1.各项集体年度奖励的具体评选条件和程序遵照《北京大学学生奖励评选办法实施细则》执行。
2.“示范学生宿舍”通过宿舍自荐、楼管组推荐、院系推荐及驻楼辅导员推荐等方式产生候选宿舍,其中,院系推荐方式最多可推荐1个学生宿舍参评。由学生工作部和公寓服务中心组成初评小组,通过实地查看等方式确定终评候选宿舍名单。
(三)日程安排
1.9月16日(周四)—10月8日(周五),学院工作小组在班级申请基础上,根据评选条件组织评选“先进班集体”;从初评确定的“先进班集体”中择优推荐“示范班集体”候选班级;驻楼辅导员提名推荐“示范学生宿舍”的候选宿舍。
有意申请“先进班集体”的班级,请在9月24日(周五)下午17:00前,填写附件3中的《先进班集体申报表》,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红六楼101室),电子版申请表发至pkuart101@126.com。
有意申请“示范学生宿舍”的宿舍,请在9月24日(周五)下午17:00前,填写附件4中的《示范学生宿舍申报表》,将纸质版申请表交至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红六楼101室),电子版申请表发至pkuart101@126.com。
2.10月8日(周五)前,学院完成集体奖励初评结果的公示。
3.10月至11月,学校进行“示范班集体”、“示范学生宿舍”评选。
北京大学艺术学院
2021年9月16日